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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泰安失业保险领取标准)

更新时间:2022-10-11 20:43:50作者:佚名

泰安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泰安失业保险领取标准)

  一、领取条件

  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温馨提示:这里的“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情况如下: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除此之外,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如出现这类情况,劳动者可随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也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

  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二、领取标准

  自2021年10月起调整提高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

  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由1557元调整为1710元

  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由1395元调整为15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