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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医保报销条件(济宁市医保报销政策)

更新时间:2022-10-11 15:11:34作者:未知

济宁市医保报销条件(济宁市医保报销政策)

  济宁医保报销条件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济宁医保报销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提交材料地点:参保人属地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区社保分局医保科。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受理申请

  1、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

  2、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在上述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补正材料。

  4、逾期不补正,视为撤回申请。

  5、但补正材料后,申请人可在法定有效期内重新提出申请。

  申请完成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榷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本文标签: 申请人  材料  申请材料  社会保险  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