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手机版

济宁不动产查封登记指南 济宁市不动产登记

更新时间:2022-10-10 23:12:12作者:佚名

济宁不动产查封登记指南 济宁市不动产登记

济宁不动产查封登记指南
受理窗口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办理对象单位
办理条件依据国家有权机关的嘱托依法办理查封登记的
申请材料材料名称是否必须份数是否需要电子版
(一套材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等国家有权机关送达人的工作证,执行公务的证明文件;委托其他法院送达的,应当提交委托送达函(原件1份);1
人民法院查封的,应当提交查封或者预查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1份);人民检察院查封的,应提交查封涵;公安等国家有权机关查封的应提交协助查封的有关文件(原件1份);1
办理程序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持执行公务证明文件到各登记受理大厅提交查封登记嘱托,工作人员对嘱托材料进行审核记载登簿。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免收登记费
本文标签: 原件  机关  人民检察院  材料  不动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