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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不动产权注销登记指南(济宁不动产权证登记中心)

更新时间:2022-10-10 23:11:13作者:未知

济宁不动产权注销登记指南(济宁不动产权证登记中心)

济宁不动产权注销登记指南
受理窗口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事项类型行政确认
办理对象单位、个人
申报条件已经登记的不动产因灭失申请注销登记的
申报材料材料名称是否必须份数是否需要电子版
(一套材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权利人单方申请)(原件1份);申请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或法人)(查验原件);1

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收回);产权消失的材料:

(1)不动产灭失的,提交其灭失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2)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的,提交权利人放弃权利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1份);设定抵押权、地役权或已经办理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的,需提交抵押权人、地役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查封机关同意注销的书面材料(原件1份);(3)依法没收、征收、收回不动产的,提交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书(原件1份);

(4)因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消失的,提交法院或仲裁委生效法律文书(原件1份);

1
办理程序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原件到服务大厅提交登记业务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土地及房产信息后登簿。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免登记费
本文标签: 原件  不动产  灭失  权利人  不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