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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清徐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通知

更新时间:2022-10-10 18:03:10作者:佚名

太原清徐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通知

  清徐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工作须知

  一、参保对象:

  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清徐县城乡居民;持有本县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等流动人口及其未成年子女。

  二、参保登记时间和缴费标准

  1、参保登记时间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登记期为:每年9月1日—11月20日。

  2、缴费标准

  (1)个人缴费标准:2022年预收2023年度的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350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一经缴纳不能退还。

  (2)财政补助标准:按中央、省、市、县财政每人每年分别补助为366元、122元、61元、61元,共610元。

  (3)总筹资标准:每人每年960元。

  3、困难群众财政资助标准:

  (1)医疗救助对象的资助:民政等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孤儿、事实无人抚养)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资助,即每人每年资助350元;城乡低保对象、在乡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重点优抚对象、见义勇为者、享受40%救济对象等困难群众按个人缴费部分80%的比例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定额资助,即每人每年资助280元。

  (2)乡村振兴监测对象的资助:易返贫致贫人口(包括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个人缴费标准按每人每年280元的标准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定额资助。

  (3)财政补助对象的资助:由残联认定的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由市、县财政每人每年分别资助175元。

  (4)特殊补助对象的资助:

  由卫生健康部门认定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全额负担。

  80周岁以上老年人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每人每年资助350元。

本文标签: 对象  标准  参保  财政  清徐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