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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生育登记证明办理指南 连云港生育登记证明怎么办理

更新时间:2023-05-15 10:55:11作者:未知

连云港生育登记证明办理指南 连云港生育登记证明怎么办理

  连云港生育登记证明

  1、登记对象:

  本市的户籍人口或工作、生活在连云港的流动人口,符合政策规定准备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夫妻。

  流动人口应为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居住在连云港市1个月以上的。

  2、登记时限:

  提倡夫妻在怀孕前后办理生育登记,依法享受计划生育和妇幼健康服务。

  因故生育前未登记的,生育后应予登记。

  3、登记机关:

  生育登记服务的办理机关为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也可委托有发证条件的村(居)“一站式”服务阵地或便民服务窗口办理。

  4、登记方式:

  现场登记。夫妻一方户籍地、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或村(居、社区) 现场办理生育登记。

  亦可登录江苏政务APP(苏服办APP)网上申请办理。

  5、登记材料:

  需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 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登记生育二、三孩的还需提供已生育子女的身份证件(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簿或身份证),并退还已领取的《独生女子父母光荣证》。

  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

  6.补办提醒

  生育登记证明可以补办,夫妻双方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到社区或街道办理即可。

  生育二、三孩还要提供已生育子女身份证(出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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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户籍  户口簿  夫妻  连云港市  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