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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异地工伤医疗(烟台职工异地就医政策)

更新时间:2022-10-06 18:32:36作者:佚名

烟台异地工伤医疗(烟台职工异地就医政策)

  异地工伤医疗(康复)待遇核定支付(含交通食宿费核定支付)业务手册

  前言

  本业务手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要求编写。主要内容包括办理要素、办理流程、投诉举报、表单及文书等。

  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异地工伤医疗(康复)待遇核定支付(含交通食宿费核定支付)

  实施编码:11370600004259976E3372014022002

  (二)实施机构:烟台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工伤保险科。

  (三)办理对象:工伤职工或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四)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

  (五)办理条件: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期缴费的单位,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被认定为工伤(含老工伤人员),备案后转往异地医疗机构发生工伤医疗费的可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相关待遇。

  (六)审查材料:《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结算申请表》;门诊病历、门诊费用发票原件及对应的明细单;住院病案及医嘱单,出院病情诊断书及主要检查检验报告单,住院费用发票原件及汇总明细单;转诊异地就医的,需提供交通、食宿费原始票据

  (七)办理证件:无

  (八)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九)办理收费:无。

  (十)办理咨询:0535-6712072

  经办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受理

材料不齐全退回材料并告知一次性需补齐的材料;不符合条件告知原因并退回材料;材料齐全予以审核

即时办结

退回或核准

审核

不符合条件告知原因并退回材料;条件符合材料齐全准予办结

20个工作日(如有问题进一步调查核实后再进行结算)

核准支付

办结

核准支付

在规定时限内拨付完成

核准支付

本文标签: 工伤  材料  食宿费  异地  工伤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