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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上调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建国前老工人退休待遇

更新时间:2022-10-06 14:45:02作者:佚名

济南市上调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建国前老工人退休待遇

  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有关要求,我市从2020年1月1日起,适当增加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建国前老工人退休待遇,调整后的补发待遇已于日前全部发放到位。

  此次调整待遇惠及人员范围主要包括: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建国前老工人。具体增加标准:抗日战争时期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6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10元。本次增加的待遇,作为计发1至3个月生活补贴的基数。

  “为了尽快让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同志享受到政策红利,我们第一时间启动了此次调整工作,仅用两天时间就完成了此次调待工作修改程序、数据测试、发放到位的全过程,成为全省率先完成发放的城市。”市社保中心相关处室负责人介绍。

  据了解,此次增加的建国前老工人退休待遇所需资金,分别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社会统筹的,从原渠道解决。根据文件规定,我市本次调整建国前老工人养老金待遇人数1111人,共计补发待遇285万余元。

本文标签: 待遇  工人  工作  机关事业单位  解放战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