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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政策2021

更新时间:2022-04-07 03:01:10作者:佚名

大连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政策2021

  2021年大连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政策有较大变动,具体如下:

  一、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在2020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未公布前,暂按2019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确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即3143、3667、4190、4714、5238、10476、15714元/月七个缴费基数中选择缴费档次。待2020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公布后,七个档次的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同步调整,并对1月至缴费标准调整月差额部分进行补缴,有关工作要求请关注后续的通知。

  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2021年1-6月缴费标准不变。

  二、变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

  自2021年1月起,灵活就业人员应于每年1月完成申请变更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未申请变更的,仍按上一年度档次执行。1月完成变更档次后,一个自然年度(1-12月)缴费档次内不允许再次变更。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时间

  自2021年1月起,灵活就业人员当月未及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本自然年度内可以申请缴纳。其中,采取代扣方式未能实现按月扣缴的,自然年度内可以继续扣缴;跨自然年度的欠费,除有特殊政策规定外,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32号)规定不能事后追补缴。

  四、缴费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补缴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费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执行期限实施办法的通知》(辽人社〔2020〕33号)规定,缴费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在2020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公布后,可按照2021年缴费标准自愿申请补缴2020年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补缴时间截止2021年12月底。

  参保人员可注册登录“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信息。其他未尽事宜可咨询政策服务热线12333或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