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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6
更新时间:2022-04-07 03:01:09作者:未知
持有《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已灵活就业的新疆籍人员,个人接续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关系的“就业援助对象”。
一、优惠政策
1.新疆籍人员按自治区上一年度社会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补贴基数,给予基本养老保险的全额补贴。
2.乌鲁木齐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按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2/3给予补贴。
3.毕业5年内大中专毕业生按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2/3给予补贴。
二、申请材料
·新疆籍:
1.《灵活就业证明》
2.《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
3. 社保缴费清单
4.《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大中专毕业生返乡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的社会保险补贴、就业援助金申请表》
·就业困难人员: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高校毕业生: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毕业证》
乌鲁木齐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范围:
1.城镇零就业家庭、夫妻双失业家庭成员中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3.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及其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4050”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一年内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职业介绍服务3次以上,非本人原因,仍未实现就业的城镇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低保户及“零就业家庭”中的城镇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
5.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城镇残疾失业人员。
6.失去土地(指因政府征地)且符合前五款条件之一的农民。
7.城镇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部队复员、转业、退役人员和随军家属。
8.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三、办理流程
灵活就业所在地社区申请
四、咨询部门及联系电话
天山区就业办:0991-2617930
沙依巴克区就业办:0991-4582264
高新区(新市区)就业办:0991-3678702
水磨沟区就业办:0991-4641941
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就业办:0991-3743164
米东区就业办:0991-3301362
达坂城区就业办:0991-5919109
乌鲁木齐县就业办:0991-592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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