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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6
更新时间:2022-04-07 00:07:25作者:未知
新洲区2021年度问津英才·高端人才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所从事领域符合区内重点产业发展方向;
2.申报人应为具有较强技术创新能力,有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广阔的先进成果或项目,能有效带动区内重点产业发展的创新人才、创业人才和管理人才;
3.申报人应与申报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时间的劳动合同(协议),入选后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不少于6个月,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
4.申报单位为在新洲区进行依法注册登记并缴纳主要税收的独立法人组织;
5.申报项目为创新类的,核心技术应在近5年内取得所有权;申报项目为创业类、管理类的,应在近3年内取得。
已入选区级重点人才工程的人才项目,一般不再重复资助,确实取得重大突破并入选市级及以上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的,经评审入选后按“就高从优”的原则给予资金配套。对曾申报上级重点人才工程但未入选,且符合此次申报条件的人才项目,给予适当优先考虑。
二、政策支持
1.项目资助。人才项目落地新洲后,对创业人才项目可给予20-50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对创新人才项目、管理人才项目可给予10-40万元的资金支持。
2.安居保障。入选人才可免租入住高层次人才长租公寓,按不超过100平方米的面积配租,享受3年免租,或者享受每月不超过1000元,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
三、申报时间
自本申报指南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报材料
1.《新洲区问津英才·高端人才申报书》(见附件);
2.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认证)复印件;
3.职业成就证明材料,包括入选各级重点工程(重点项目)证明、重要奖项、荣誉、任职证明等的复印件;
4.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等)及申报项目相关知识产权材料;
5.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协议)或资本构成、股权证明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6.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经第三方审计的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7.与申报事项直接相关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按序号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加盖骑缝章。
五、工作程序
1.自主申报。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准备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街(镇、处、区)。
2.资格初审。街(镇、处、区)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开展实地考察,核实资料是否齐全、真实,核查人才项目落地新洲情况、申报单位注册信息、经营状况等,同时征求本级纪检监察机关意见,经党(工)委会研究同意后统一报送至区人社局。
3.征求意见。对初审通过的申报人选由区人社局集中征求公安、法院、检察院、政法委、人社、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
4.专家评审。区人社局委托第三方公司邀请高校专家、行业专家、财务金融专家和人力资源专家开展评审,得出评审结果。
5.审定公示。评审结果提请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确定入选名单及资助方案,并在本地主要媒体上进行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6.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发布入选通知,为入选人才项目办理入选手续,兑现资助资金。资助资金分两期拨付,首期拨付不超过资助资金的50%,剩余资助资金待中期评估通过后拨付。
六、有关事项
1.项目分档。入选人才项目分A、B、C、D四个类别,分别占全部入选项目总数的20%、30%、30%和20%比例(结果不为整数的,按四舍五入取整)确定。其中,创业类项目:A类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B类给予40万元资金支持、C类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D类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创新类项目和管理类项目:A类给予40万元资金支持、B类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C类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D类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
2.申报单位及申报人须准确提供申报资料,并积极配合各级部门完成相关审核工作。对提供资料不完整、超出申报时间或不在规定期限提供相关资料的不予受理。
3.对申报材料不真实的申报单位及申报人不再受理任何人才项目申报,已发放资助资金的追回资助资金。
本申报指南由区人社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