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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落户到集体户的条件(九江市落户政策户口迁移细则)

更新时间:2022-10-04 17:51:25作者:未知

九江落户到集体户的条件(九江市落户政策户口迁移细则)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在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

  (一)在本地无合法稳定住所、无有家庭户口的直系亲属且所在单位未设立单位集体户;

  (二)与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合同的单位引进的、已签订录(聘)用合同的人才或者已签订就业协议书、开具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职称。设区市公安机关根据本地实际,可以进一步放宽学历条件。

  因房屋出售、婚姻关系变化等原因确实无落户住址的本地居民(含户口待定人员)及符合当地落户政策,居住在租赁房屋,且在当地无亲属可投靠的人员可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社区集体户口

本文标签: 的人  集体户  户口  人才流动  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