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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养犬条件规定 衡阳市养犬管理规定

更新时间:2022-10-03 16:31:22作者:佚名

衡阳养犬条件规定 衡阳市养犬管理规定

  衡阳养犬条件规定

  1、养犬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地户籍或者居住本地的合法证明;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有固定住所;

  (四)有犬只免疫证明;

  (五)所养犬只符合规定的种类;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养犬人为单位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用于重点仓储、施工场地、财务室等特殊场地的看护或其他合法用途;

  (二)有健全的养犬管理制度,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三)有犬笼、犬舍、围墙等拴养或圈养的设施和条件;

  (四)有犬只免疫证明;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文标签: 条件  养犬  规章  免疫  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