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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南岳区公租房分配规则(衡阳县公租房政策)

更新时间:2022-10-03 01:20:20作者:佚名

衡阳南岳区公租房分配规则(衡阳县公租房政策)

  衡阳南岳区公租房分配规则(优先分配+配租确定、登记)

  一、优先分配

  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伤残病 退军人、荣立三等功以上(含三等功)的复转军人、烈士遗属、因 公牺牲军人遗属、孤寡老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三级以 上(含三级)残疾人家庭、年满1 8周岁的孤儿、在本区工作的省、市级以上劳(英)模、见义勇为人员、低保户、重点建设项目征收 对象和对我区旅游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对象以及区人民政 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等符合规定的申请人,可优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

  区企事业单位自建或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优先安排用工单位就业人员、本单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房屋所有权人制订分配方案报区住房保障领导小组批准,分配结果报区房产处备案。剩余公共租赁住房由区房产处调剂分配。

  二、配租确定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区房产处应当制订分配方案报区住房保障领导小组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分配方案应当包括房源情况、租金标准、分配方式等内容。

  三、配租登记

  申请人可以按照分配方案,在规定的时限和地点进行意向登记。

  区房产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意向登记的申请人进行复核。对不再符合条件的,报请区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取消其申请资格。

  对复核通过的申请人,区房产处按照分配方案进行分配。分配结果产生后,应在当日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分配对象办理入住手续。

本文标签: 分配  住房  申请人  分配方案  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