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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贷款政策(银川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标准)

更新时间:2023-12-22 17:21:25作者:佚名

银川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贷款政策(银川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标准)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事宜

  1、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采取抵押担保方式。贷款用于购买预售商品房的,借款人应在房屋已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90日内及时办理按揭转抵押登记手续。

  2、借款人违反借款合同约定的,银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受委托银行将按合同约定追究借款人违约责任。

  3、借款人公积金贷款逾期的,银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有权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催收、诉讼、处置抵押物、要求保证人代偿等追偿措施,银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按借款合同约定从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上划转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用以抵偿借款人应付款项。

  4、借款人应接受银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对其还贷能力、抵押物等情况的核查,对已经或可能出现影响贷款偿还的因素,应及时告知银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并配合采取相关债权保全措施。

  5、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及贷款信息,银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及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报送。

  2023年12月15日,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印发 《银川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银川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被银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29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4年1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月16日(试行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