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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遭家暴后人身保护令申请方式及材料

更新时间:2024-08-01 21:27:03作者:佚名

重庆遭家暴后人身保护令申请方式及材料

  【保护令申请方式及材料】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书面申请确有困难或者情况紧急的,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应当记录在案,并交由申请人签名、按指印。

  下列资料可以作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证明材料:

  (一)出警记录、接警记录、报警回执、自述报案材料、询问笔录、讯问笔录;

  (二)告诫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证人证言,加害人保证书、悔过书、调解协议书;

  (四)伤情鉴定意见、诊疗记录、伤情照片或者相关病案材料;

  (五)文档、图片、短信、电子邮件、电话录音、即时通讯记录等相关电子数据和视听资料;

  (六)相关单位接到投诉、反映或者求助的记录;

  (七)其他可以作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证明材料。

  【保护令作出时限】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保护令具体措施】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禁止被申请人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侮辱、诽谤、威胁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五)禁止被申请人泄露、散布、传播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的隐私;

  (六)禁止被申请人在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的住所、工作单位、学校或者经常出入的其他场所内从事可能影响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生活、工作、学习的活动;

  (七)禁止被申请人查阅申请人及其未成年子女户籍、学籍、收入来源等相关信息;

  (八)禁止被申请人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

  (九)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