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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6
更新时间:2024-09-20 14:26:37作者:未知
温州市2024年下半年高中、中职及中职指导师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一、认定范围
温州市教育局负责全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
二、认定对象
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在读研究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一)2011年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
(二)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并符合相关认定条件的人员。
(三)已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并符合相关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四)港澳台居民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按《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文件办理。
(五)符合认定条件的,服役地在温州市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三、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统一实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具体申报时间:2024年10月14日至10月25日。
申报人员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下方“教师资格认定”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
(二)现场确认及体检
申报人员务必备齐所需的所有材料,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逾期不予办理。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现场确认时间:2024年10月30日至11月1日。
2.现场确认地点:瓯海区人民医院 (将军桥盛新路82号)一号楼5楼会议室。申报人员按学科分批确认并参加体检,具体安排和要求请务必查看《体检安排及注意事项》(附件)。
3.现场确认提交资料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或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原件;有居住证的申请人员提供居住证原件或电子居住证(居住证办理证明不予认可);
(3)学历证书原件;申请参加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011年试点工作启动前,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档案还需提供本人在校期间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等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县级及以上档案管理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印章;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为二级乙等及以上);
(5)《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有效期3年)。2016年以后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可直接下载打印考试合格证明(直接认定人员与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无需提交);
(6)已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员,需提交证书原件;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的人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与网报同一底版的单寸照片(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
在网报时,凡能够通过一网通办系统或其他统一电子信息校验比对的,只提交相应材料的原件,校验比对不成功的申报对象,需提供上述相应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免影响现场确认。
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接公安机关统一核查,核查发现申请人有犯罪记录的,不予认定。
四、网络公示及证书发放
经评审通过网络公示一周后,认定人员可登录温州市教师教育院网站查询认定结果。
11月30日发放认定通过者教师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