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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收养社会福利机构儿童办理材料

更新时间:2024-01-25 14:30:00作者:未知

南阳市收养社会福利机构儿童办理材料

  南阳市收养社会福利机构儿童办理材料

  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或者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

  1、收养登记申请书

  2、照片

  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4、居民户口簿

  5、收养人基本情况证明

  6、捡拾弃婴报案证明

  7、社会福利机构接受弃婴入院登记表

  8、收养人身体健康证明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本文标签: 社会福利  收养人  儿童  机构  生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