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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范围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更新时间:2022-09-30 16:58:46作者:未知

许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范围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许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范围相关规定

  根据我国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年颁布实施的《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包括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还包括遗腹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上述规定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3)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4)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5)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6)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7)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当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就业或参军的;

  (3)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5)死亡的。

  扩展内容:

  供养亲属是指需要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亲属是较直系亲属范围更大的概念,既包括血亲也包括姻亲,既包括直系亲属也包括旁系亲属,既包括生理血亲也包括拟制血亲(如继父母与继子女、养父母与养子女)。这些亲属中谁有资格享受抚恤金,通过是否系无劳动能力,主要依靠工伤职工生前抚养来确定。

本文标签: 职工  亲属  兄弟姐妹  父母  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