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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三胎再婚夫妻生育子女的数量如何计算?

更新时间:2022-04-05 18:07:42作者:未知

湖北三胎再婚夫妻生育子女的数量如何计算?

  【提问】

  再婚夫妻生育子女的数量如何计算?

  【回答】

  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纳入现家庭子女数合并计算。再婚夫妻生育子女的数量,按照再婚后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数计算,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相关拓展:

  2021年11月26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两部地方性法规进行了修改。重点围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再生育审批、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完善配套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等内容作出规定。

  其中,在优化生育政策方面,明确规定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并对再生育的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已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有子女经鉴定为残疾,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以等额再生育。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纳入现家庭子女数合并计算。夫妻再生育子女时,收养的子女不计入生育的子女数。

本文标签: 子女  夫妻  湖北省  地方性  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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