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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在职人员一次性待遇核定业务怎么办?

更新时间:2024-06-28 14:35:51作者:佚名

洛阳在职人员一次性待遇核定业务怎么办?

  在职人员一次性待遇核定业务办理指南

  一、受理条件:

  在职人员死亡、重复缴费 个人账户返还、养老在职出国定居,应申请终止本地社会保险关系。

  二、政策依据:

  《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民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1〕192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养老〔2010〕1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抚恤待遇等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养老﹝2013﹞44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省内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通知》(豫人社办〔2019〕52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63号)。

  三、受理渠道:

  线上或线下申报办理。

  四、所需资料:

  (一)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核定

  1.《河南省参保人员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申报表》;

  2.《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承诺书》,申请人主动提供火化证、遗体捐献证明、医学死亡证明等能确认参保人员死亡时间的任一法定证明材料,无需填写承诺书。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曾做出虚假承诺的,不适用承诺制;

  3.殡葬证明;

  4.申报人身份证;

  5.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

  (二)在职人员因工死亡待遇核定

  1.《河南省参保人员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申报表》;

  2.《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承诺书》。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曾做出虚假承诺的,不适用承诺制。若申请人主动提供火化证、遗体捐献证明、医学死亡证明等能证明参保人员死亡的任一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无需填写承诺书,社保经办机构应据提供材料办理;

  3.殡葬证明;

  4.申报人身份证;

  5.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

  (三)重复缴费个人账户返还人员申请终止本地社会保险关系需提供以下资料:

  1.《河南省参保人员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申报表》;

  2.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

  (四)养老在职出国定居申请终止本地社会保险关系需提供以下资料:

  1.《河南省参保人员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申报表》;

  2.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

  3.公安机关确认的出国定居证明或港澳台地区永久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外国人离境证明。

  五、办理时效:15个工作日。

本文标签: 河南省  财政厅  社会保险  社会保障  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