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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温州瓯海区安置房常见问题(瓯海区统筹安置房)

更新时间:2022-09-25 00:05:20作者:未知

2020温州瓯海区安置房常见问题(瓯海区统筹安置房)

  瓯海区发布的《瓯海区征迁项目统筹安置实施细则(试行)》已于本月15日开始实施。接下来,瓯海区将通过分批公示全区安置盈余的所有可统筹安置房源,供符合条件的待安置对象自愿申请,再通过等价有偿的方式实施统筹安置。

  一、出台目的

  为进一步促进安置提速、盘活国有资产,瓯海区政府拟通过公示全区可统筹安置房源,供符合条件的待安置对象自愿申请,以等值置换的方式实施统筹安置。

  二、主要内容和举措

  政策适用对象

  瓯海范围内各征迁项目已签订产权调换(置换)住宅协议但尚未安置或未安置完毕的待安置对象。其中已具备摸文条件且安置方案定稿上报区征收服务中心即视为已安置。

  本次以潘桥街道和瞿溪街道作为试点,面向潘桥街道和瞿溪街道范围内部分拆迁项目的待安置对象开展统筹安置,后续在全区范围内施行。详细信息请咨询相关街道。

  选房方式

  本次统筹安置分批进行,并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即现场报名、线上选购、现场结算交付。选房过程公证处全程公证监督,不根据原拆面积、原协议安置面积进行面积档次划分,采取统筹安置权益价值与盈余安置房源价值一房一价进行结算,在权益价值尚未用完的情况下,安置对象均可继续选购盈余房源。

  结算方式

  安置对象凭统筹安置权益价值与所选房源价值(一房一价)按等值置换方式进行结算,统筹安置权益价值扣减相应应缴购房款差价款(临时安置费、搬迁费除外)后,不足以抵扣所选房源价值的,待安置对象在办理结算时以现金方式予以补足。申请纳入统筹安置的应安置面积所对应的缴纳购房差价款(临时安置费、搬迁费除外)在办理结算时一并缴清。

  统筹安置权益价值的确定:根据原协议书所确定的应安置建筑面积(原协议安置套内建筑面积的,众用分摊系数按1.25计算)结合原安置地块统筹安置置换价确定。

  统筹安置权益价值=应安置建筑面积×原安置地块统筹安置置换价

  原安置地块统筹安置置换价:相关房地产价格评估咨询单位研究后提出,并报区政府审定后确定。

  房源价值在市场评估价基础上根据楼层和面积下浮0-20%,得出一房一价。

  关于缴纳保证金

  报名信息核实确认后,系统将开放相应的登录权限。待安置录选房系统进行支付宝实名认证。认证完成并缴纳保证金至支付宝账户后方可获得选房资格。保证金2万元/份,每份保证金享受1套选房资格,待安置对象可按需缴纳多份。最多可缴纳保证金的份数为统筹安置权益价值除以本批次统筹安置房源中最低房源价值后向上取整确定。

  待安置对象未在本轮统筹安置中成功选定房源的,相应保证金待本轮统筹安置选房结束后给予解冻。

  为防止个别对象选定房源后不办理结算手续,扰乱统筹安置工作,明确逾期未签订统筹安置协议或办理结算的,没收相应保证金、不再保留所选购房源,并取消今后参加统筹安置的资格。

  答疑手册

  一、报名条件

  1.报名有什么条件?

  答:瓯海区范围内各征迁项目已签订产权调换(置换)住宅协议但尚未安置或未安置完毕的待安置对象。本次以潘桥街道和瞿溪街道作为试点,面向潘桥街道和瞿溪街道范围内部分拆迁项目的待安置对象开展统筹安置,后续在全区范围内施行。

  2.还没安置的都算未安置吗?

  答:已具备摸文条件且安置方案定稿上报区征收服务中心即视为已安置。除此之外为未安置。

  二、报名时注意事项

  1.原拆房屋属多人共有、产权调换(置换)协议由共有人一起签订,该怎么提出申请?

  答:需签订协议的共有人共同提出申请并委托1人作为全权代理人。

  2.根据原产权调换(置换)协议在原拆地块可以安置多套住宅,各套安置面积也都已经选定。现既想参加统筹安置,又想保留部分套型继续在原拆项目安置,可以吗?

  答:可根据自身需求将原产权调换(置换)协议已明确的套型和套数分批申请纳入统筹安置。

  3.如果报名了但是房源不喜欢可以退出吗?

  答:选择统筹安置则不能再退出。另,房源会定期更新,请密切关注房源情况,以选择到心仪的房源。

  4.问:在不同征迁项目中均有安置房未安置,可以一并申请吗?

  答:不可以,申请统筹安置应当以项目为单位提出,待前一个申请纳入的项目统筹安置完毕后,可再就另一个项目提出申请。

  5.问:统筹安置报名什么时候启动?什么时候截止?

  答:统筹安置公告发布后就可开始报名。但具体批次房源会设立相应的报名截止时间,如果错过该批房源的,还可以报名参加下一批房源的统筹安置。

  6.问:已报名但本批房源不如意而未选房,今后想继续参加统筹安置,是否还要重新报名?

  答:不需要,可自动参加下一轮统筹安置。

  三、保证金缴纳注意事项

  1.问:保证金什么时候缴纳?

  答:在获选房系统登录权限(将短信提醒)后十日内需完成保证金缴纳

  2.问:保证金缴纳份数是怎么确定的?

  答:一份保证金可选房一次(未成功选定的不计次数)。保证金缴纳份数可缴份数=统筹安置权益价值÷该批统筹房源中的最低房源价值,结果需要向上取整

  3.问:保证金是怎么退的?

  答:保证金退还根据有以下两种情形:

  (1)未选定房源的,系统将会自动退还保证金;

  (2)选定房源的,待现房结算手续办理完毕后予以退还。

  特别提示:选定房源后逾期未签订统筹安置协议或办理结算的,将没收相应保证金。

  四、选购房源注意事项

  1.问:提出报名申请后,什么时候能登录选房系统?

  答:申请以后,征迁实施单位要先审核、汇总后报区里的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统一传送给选房系统开发单位,选房系统开发单位将对名单内的待安置对象开放系统权限。届时将会通过短信对待安置对象进行提醒。待安置对象收到短信后通过支付宝实名认证登录系统。

  2.问:如何快速选定房源,提高选购成功率?

  答:选房系统具有收藏功能,在系统开放选购前可先通过系统浏览房源并提前收藏意向房源。系统开放选购后,通过收藏夹直接下单以提高选房速度。

  3.问:选定房源后,剩余的权益价值能以现金方式退还吗?

  答:选房结算后剩余权益价值扣减原协议应缴购房差价款(临时安置费、搬迁费除外)后不足权益价值10%的,在办理结算交付后可向街道申请以货币形式退还所该部分金额。大于或等于权益价值10%的,该部分金额只能作为下一轮统筹安置选房结算之用(自动归入)。

  4.问:选定房源后权益价值不够支付房款,但在原拆项目还有没申请纳入统筹安置的安置房,可否继续申请纳入?

  答:已报名申请的对象只要在同一征迁项目中还有盈余住宅未申请纳入统筹安置的,可向原征迁实施单位申请并签署增加统筹安置权益价值确认书即可。

  5.问:报名参加统筹安置后,原产权调换(置换)安置的权利怎么调整?

  答:报名参加统筹安置并成功选定房源的,原统筹安置权利才做相应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原协议书中应安置面积全部纳入统筹安置的,不再纳入原征迁项目安置,临时安置费自通知交付选定房源之日起停发。选购多套统筹安置房源的,临时安置费按房源价值比例计算。

  (2)原安置多套仅部分套型纳入统筹安置的,纳入部分不再纳入原征迁项目安置,临时安置费按比例扣发。

本文标签: 房源  保证金  价值  对象  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