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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温州市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法律依据

更新时间:2022-09-24 21:27:31作者:佚名

2020温州市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法律依据

  市外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法律依据

  一、国家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二、省级法律依据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浙公通字〔2008〕82号) 第三十一条 公民申报迁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并按规定申领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等户口迁移证件。 第三十四条 公民申报市内迁移户口的,应当符合立户登记的规定,直接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 本规定所称“市内迁移”,是指设区市市辖区或者县(市、区)范围内的户口迁移。

  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必要性及描述

出具单位

直管公有住房租赁证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离婚协议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出生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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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必要

医院

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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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必要

父母双方同意迁移的声明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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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必要

父母的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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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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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必要

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迁入户户口簿

纸质或电子

必要

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

纸质或电子

必要

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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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必要

收养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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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必要

军产房证明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

  联系电话:0577-89990135

本文标签: 宋体  申请者  纸质  不全  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