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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广州失业保险转移办理指南(转出+转入)

更新时间:2022-03-24 22:09:47作者:未知

2022广州失业保险转移办理指南(转出+转入)

  (一)失业保险转入

  失业保险关系和基金转入(即失业保险待遇转入)

  1.转入条件:

  广州市统筹地区外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广州市户籍失业人员,选择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可将失业保险关系和基金转入广州市。

  2.办理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具体包括社会保障(市民)卡、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护照。(提供其中一项即可)

  (2)申请人广州市户口本原件。

  (3)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加盖公章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原件(目前跨省转移失业保险没规定统一的表单,如转移失业保险关系和基金的,因凭证没明确是转移关系还是转移待遇,为确保转移业务的准确性,要求同时提供《失业保险待遇核定通知书》原件)。

  (4)相关政策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失业保险关系转入

  1.转入条件:

  (1)省内转入:失业保险关系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职工、失业再就业人员,在广州市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其失业保险关系可随本人转入广州市。

  (2)跨省转入:失业保险关系在广州市统筹区外,属于省外单位跨统筹地区成建制迁移入广州市,在广州市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

  2.办理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具体包括社会保障(市民)卡、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护照。(提供其中一项即可)

  (2)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加盖公章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原件(目前跨省转移失业保险没规定统一的表单,提供的凭证要求注明转移失业保险关系还是转移失业保险关系和基金)。

  (3)申请人属于省外单位跨统筹地区成建制转移的需提供迁移文件证明原件。属于经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从省外调动入广州市的需提供批准部门开具的人事调动批准资料(如调令、商调函等)原件。

  (4)相关政策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备注:

  ①上述所有材料均需电子归档,如为首次扫描录入证件库或证件库原有证件需更新的,需核对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②他人代办的,需提供申请人和代办人双方身份证件原件;单位办理不便提供员工身份证件原件的,可填写《办理社会保险业务人员信息明细》表格,加盖单位公章 。

  注:

  一是正常参保状态下,失业保险可以办理省内转入;二是本人符合在广州享受失业金待遇,需要将其他地方的缴费合并后再核定待遇的,可以申请办理省内转入。

  办理地址:

  广州市各区、街(镇)社保经办机构,可【点击此处】查看。

  (二)失业保险转出

  失业保险关系和基金转出(即失业保险待遇转出)

  1.转出条件

  非广州市户籍失业人员,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选择回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到广州市各区(任一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出手续。

  2.携带资料

  申请转出: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具体包括社会保障(市民)卡、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护照。

  办理转出:

  提供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加盖公章(省内《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原件、跨省《参保人员失业保险待遇接收函》原件)。

  注:申请转出失业保险关系和基金的,请先申请核定失业保险待遇后再申请办理失业保险关系和基金的转出。

  相关政策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失业保险关系转出

  1.转出条件

  广州市统筹地区外就业参保的职工、失业再就业人员,原广州市的失业保险关系可随本人转出至新参保地。

  2.携带资料

  申请转出: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具体包括社会保障(市民)卡、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护照。

  办理转出:

  提供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加盖公章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原件、跨省《参保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接收函》原件。

  相关政策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备注:

  ①上述所有材料均需电子归档,如为首次扫描录入证件库或证件库原有证件需更新的,需核对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②他人代办的,需提供申请人和代办人双方身份证件原件;单位办理不便提供员工身份证件原件的,可填写《办理社会保险业务人员信息明细》表格,加盖单位公章 。

  办理地址:

  广州市各区、街(镇)社保经办机构可【点击此处】查看。

本文标签: 失业保险  广州市  原件  关系  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