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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6
更新时间:2022-09-24 12:03:34作者:佚名
温州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
1.补助范围
专项补助资金用于温州市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纳入经市政府批准的温州市2020-2022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项目。
2.改造内容
老旧住宅小区改造主要包括建筑、道路交通和停车、管网通信系统、景观绿化、养老抚幼服务设施、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等6大类。在层级上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等3大类,具体内容可参照市住建局出台的《温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指南(试行)》。
《温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指南(试行)》点击查看
3.补助资金分配方式
专项资金主要依据补助基数、补助比例、共同缔造(小区居民出资比例)绩效系数进行分配。经市住建部门审核后,由市财政部门采取预拨加清算的方式转移支付给各区财政。
温州市级补助基数上限为300元/平方米,低于300元/平方米的,按实核定予以补助。
4.市级补助资金和小区居民自筹资金的关系
原则上居民自筹按照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改造内容出资比例分别不低于相应改造内容投资额的10%、30%、70%。
居民自筹(不包括用于电梯的出资)占总投的比例,按照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改造内容分别超过10%、30%、70%的情况,每增加1%(不到1%的以1%计算,下同),市级资金补助比例增加1%,最高不超过10%;分别低于10%、30%、70%的情况,按每减少1%,市级资金补助比例减少2%。
计算公式:某小区改造市级补助资金=补助基数×(补助比例±共同缔造绩效系数)×改造面积。
举个例子:
若鹿城区某老旧小区改造投资额为500元/平方米,改造面积为10000平方米,其中基础类300元/平方米、完善类200元/平方米,小区居民出资基础类45元/平方米、完善类80元/平方米,根据居民自筹(不包括用于电梯的出资)占改造投资的比例,按照基础类、完善类分别超过10%、30%的要求,该小区居民分别超过要求出资比例的(45元-300元×10%)×100%÷300元=5%、(80元-200元×30%)×100%÷200元=10%,则共同缔造绩效系数=300元÷500元×5%+200元÷500元×10%=7%,财政补助资金增加7%。
综合计算得出:该小区获得的市级补助资金=300元/平方米(补助基数)×(40%补助比例+7%共同缔造系数)×10000平方米=14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