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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6
更新时间:2022-09-24 09:33:20作者:佚名
2019宁波大学生购房补贴申请指南(申报入口+材料+流程)
申报入口:http://hrs.nbrc.com.cn/index.jsp
补助内容:在甬首次购房补贴
一、适用对象
购房时间:2018年8月12日(含)之后。
毕业时间:购房时间前推10年内。
享受对象: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在适海外取得学位的,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对认证并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包象括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且申报时在甬就业创业的基础人才。
二、补贴额度
延续《关于优化人才住房保障的实施细则》(甬人社发〔2015〕179号)政策,在宁波大市范围内首次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按规定享受购房总额(以契税发票不含税的计税金额为准)2%的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8万元。
三、相关资格认定
1、认定“单位”
购房补贴政策以家庭(包括夫妻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
2、毕业十年内时间认定
以所取得毕业证书或全日制学历证明上的毕业日期之后10年内;海外学位以《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毕业日期之后10年内。
3、创业就业资格认定
申报者劳动关系(以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为准)在宁波,并在甬缴纳社会保险。
4、房屋产权为多人持有时享受额度认定
(1)夫妻双方共同持有房屋产权且至少一方符合条件的。仅能一方按规定全额享受,双方协商后由一方申请办理。符合条件的申请者未在婚后房屋产权中占有比例,能提供结婚证等相关证明的,可按规定全额享受。
(2)符合享受购房补贴条件、房屋产权由非夫妻关系的多人持有的申请者须持有1/3(含)以上产权,按产权比例享受补贴,且同一房产仅可享受一次。
四、申报流程
1、网上申报——个人线上提交申请。
2、网上预审——分市和区县(市)两级:
市级由市服务总窗预审;
区县(市)由区县(市)服务联盟预审初核—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可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到对应经办窗口办理。初核通过后,各经办窗口汇总上报至人力社保部门。
3、复核——对应人力社保部门进行。
4、发放——当月申报并复核通过的,自复核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内直接拨付发放至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需开通金融功能)。
五、材料清单
(1)网上填写《宁波市基础人才首次在甬购房补贴申请表》,预审通过后打印并单位审核盖章,一式两份。
(2)申报人身份证明、房屋产权所有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如房屋产权为夫妻所有,需提供结婚证)。
(3)单位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4)国内学历提供学信网上的普通全日制学历查询证明;海外学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技能人才提供学历证书及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5)购买期房的提供本人在甬购房合同、交付结算发票、税收缴款书、不动产权证等;购买二手房的提供购房发票、税收缴款书、不动产权证等。
(6)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出具的在甬家庭唯一住房证明;
申报同时,视为申请人同意经力机构查询本人在甬缴纳社保情况。
六、交易限制
享受购房补贴的房产,在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七、2015年政策逾期补办
符合《关于优化人才住房保障的实施细则》(甬人社发〔2015179号)的基础人才、创客人才,逾期尚未办理购房补贴的,可于2019年12月31日前按原政策规定办理补办手续,以后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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