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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公共场所应如何放置垃圾分类设施

更新时间:2022-09-21 15:09:16作者:佚名

扬州公共场所应如何放置垃圾分类设施

  共区域设施配置

  1、道路两侧宜设置 具备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功能的果壳箱式收集容器。

  2、厂场、公园、绿地应由其责任主体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根据实际需要配置垃圾归集点。

  3、沿街商铺、单位宜采用定时定点上门分类收集生活垃圾,逐步减少或取消沿街垃圾收集容器。

  其他区域设施配置

  1、城市建成区、镇(乡)应根据当地垃圾分类要求,结合生活垃圾产生量及收运方式,因地制宜地配置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垃圾分类收集站(点)的配置应符合CJJ27和CJJ179的规定。

  2、宜按县(市、区)为单位设置有害垃圾归集点,其规模和作业能力应满足覆盖范围的需求。有害垃圾归集点应结合垃圾中转站等其他市政设施设置,归集点应满足有害垃圾分类收运和简单归类、存储的要求。

  3、新建或改建的垃圾中转站宜具备同“四分类”相衔接的转运功能,宜配备可回收物分拣、有害垃圾暂存、厨余垃圾中转或处理、垃圾分类宣传教育等功能,其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劳动卫生应符合CJJ 47的规定。

本文标签: 垃圾  有害  归集  容器  中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