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手机版

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关于全面禁止探视的公告

更新时间:2022-09-21 08:32:09作者:佚名

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关于全面禁止探视的公告

  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关于全面禁止探视的公告

  尊敬的患者、家属及市民朋友们:

  当前,新冠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强化医院疫情防控措施,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保障就诊患者及陪护人员的健康和安全,根据国家、省、市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继续实行全面禁止探视的规定。

  一、所有来院的就诊患者、家属、陪护人员以及其他人员均需正确佩戴口罩,在医院入口处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体温正常且健康码显示绿码,方可进入院区。

  二、新入院住院患者和陪护,入院前必须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持48小时内本市核酸阴性报告方可入院,入院后前三天每天查一次,之后每周查三次。自通知之日起,已在院的住院病人前三天每天一次核酸检测,之后每周查三次。

  三、病区实行24小时封闭式管理。患者住院期间一律谢绝探视。提倡电话及微信视频、语音等方式进行慰问。住院期间,患者一律不得擅自离开医院。

  四、提倡住院无陪护,如患者确需陪护,须由经治医师开具陪护医嘱,实行“一患一陪护”。固定陪护人员,住院期间不得更换陪护。陪护人员必须在入院前完成核酸检测,凭48小时内本市核酸阴性报告及健康码绿码到病区护士站办理陪护腕带。

  五、患者及陪护人员应加强个人防护,严格执行戴口罩、勤洗手、不聚集、不外出等相关防控措施。住院期间患者及陪护人员不得离开医院,不得串访其他病房,减少不必要的走动,配合做好信息登记及健康监测。

  六、尚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市民(有接种禁忌症除外),请尽快持本人身份证到附近的接种点完成疫苗接种。继续加强个人防护意识,养成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的卫生习惯。

  七、请市民牢记新冠肺炎十大症状:发热(体温≥37.3℃)、干咳、乏力、嗅觉和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如果出现以上症状,请立即前往就近的具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如实告知流行病学史。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感谢您对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的信任和支持!为方便您就诊,医院将根据规定和工作情况实时发布就诊温馨提示,敬请关注!

  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7月29日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医院为什么不允许探视病人?

  “我从没去过外地,也没去过中高风险区,凭什么不让我进病房探视?”

  “我打疫苗了,为啥还不允许我进入病房探视?”

  “亲人生病住院,为什么只同意一个家属陪同?”

  自从疫情爆发后,我们国家采取了强有力的防控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常态化疫情防控的重要环节之一就是对医院的管控,其中包括发热门诊的规范运行和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的管理。但是总是有那么一小部分人对于不允许亲朋好友到医院探视病人,表示不理解,甚至为此还鲁莽无理的和医务人员争吵,今天咱们就来聊聊这事。

  我从没去过外地,也没去过中高风险区,凭什么不让我进病房探视?

  确实不能让你进入病房探视!

  虽然你没有去过外地,也没有去过中高风险区,但是新冠病毒传染性极强,你能确保和你接触的每一个人都是安全的吗?就算你接触的所有人都是安全的,但你所接触的人他们接触的人会不会是病毒携带者?要知道你在生活中接触了一百个人,而这一百人每人又各自接触一百人的话,就是一万人啊!万一这一万人中隐藏了一位无症状感染者,你就有可能间接的被感染了新冠病毒!

  我打疫苗了,为啥还不允许我进入病房探视?

  确实不允许。

  疫苗接种,根据目前的数据显示,有很好的保护作用,但不是百分之百的保护,所以不允许随意进入病房探视。

  亲人生病住院,为什么只能一个家属陪护?

  陪护的人越多,风险越大,不但是陪护人可能把病毒带到医院,也有可能通过陪护人在医院受感染后又把病毒带回家。所以陪护的人越少越好。尽量零陪护,如果一定需要陪护,则应固定一人陪护为妥,并且陪护人必须做核酸检测阴性。

  医院为什么管理如此严格?

  医院是个特殊的公共场所,人群复杂,人员密集,人流量大,并且是各种各样的病人聚集的场所,是一个最容易发生感染传播的特殊区域。所以必须采取最严格的防控措施,来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

  违反医院管理规定,会有什么后果?

  自从疫情发生以来,已经有多人因为违反疫情防控措施规定,而受到拘留、罚款等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机构有关传染病的查询、检验、调查取证以及预防、控制措施。

  拒绝执行预防、控制措施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涉嫌构成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新冠肺炎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涉嫌构成“妨害公务罪”,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判处死刑。

  遵守医院的疫情防控措施,不给医务人员添乱!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

本文标签: 疫情  防控  医院  患者  核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