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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东县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通告(15号)

更新时间:2022-09-20 20:27:14作者:佚名

如东县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通告(15号)

  为切实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对部分场所逐步实施恢复营业、开放,具体通告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售楼处和中介门店

  1.从2020年2月21日起,准许房地产开发项目售楼处和中介门店恢复营业

  2.经营者必须全面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做好员工活动轨迹排查和健康状况评估工作,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切实做到宣传提示、员工承诺、个人防护、体温测量、消毒通风“五个到位”,确保安全有序复业。

  3.拟复业中介门店向所在社区(村居)提交《复工单位疫情防控承诺书》及《复工单位防疫防控工作信息表》。社区(村居)在接到申请后1天内按照复工标准对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查验,报镇(区、街道)备案,经社区(村居)查验后恢复营业。拟复业房地产开发项目售楼处向县住建局提交《复工单位疫情防控承诺书》及《复工单位防疫防控工作信息表》,经县住建局查验后恢复营业。

  二、预防接种门诊

  1.自2月24日起,各预防接种门诊逐步有序恢复预防接种服务

  2.为防止接种现场人员大量聚集,实行“免疫规划疫苗优先、有特殊接种时限要求疫苗优先、含麻类疫苗优先、基础免疫疫苗优先”的原则,由各预防接种单位分期分批采取短信预约的方式通知接种。各儿童家长凭接种单位预约短信,按规定的日期、预约的具体时段前来接种。

  3.陪同家长必须戴好口罩,在做好儿童防护(1岁以上儿童应配戴口罩)前提下方可进入接种区域,听从工作人员安排,保持与他人1米以上距离,尽量减少与其他儿童或家长交谈,在接种完成并留观30分钟后立即离开接种门诊,减少停留时间。

本文标签: 防控  疫情  单位  疫苗  房地产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