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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社会和社区管理工作

更新时间:2022-09-20 18:35:41作者:佚名

海门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社会和社区管理工作

  为满足广大群众正常生产生活需要,根据当前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最新要求,结合海门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社会和社区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所有在海人员必须遵守防疫规定,外出必须配戴口罩,自觉接受防疫工作人员体温检测。进出住宅小区、村(居)、机关企事业单位、治安查控点以及市场、商场、医院、车站等人员流动较大的公共场所(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范围),必须按规定出示“电子健康通行证”(因条件受限不能申领“电子健康通行证”的,可出示纸质健康通行证),接受防疫工作人员查验和指挥。

  二、所有外来入海人员进入住宅小区、村(居)、企业(建筑工地)、行业场所,必须向所在地社区(村居)、企业主动申报健康信息和近14天行动轨迹,服从防疫管理。对隐瞒不报导致疫情扩散或影响社会正常秩序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各村(居)、企业(建筑工地)、市场商铺以及行业场所等要切实履行防疫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出入口管理,认真开展“两查一测一提醒”(查电子健康通行证、查戴口罩,测体温,提醒不聚集),杜绝漏管漏查。

  四、敬请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监督。如发现近期有重点地区或有重点地区逗留、经停史的外来入海人员、车辆,请及时向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本文标签: 人员  健康  防疫  通行证  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