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手机版

南通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2-09-20 16:35:44作者:佚名

南通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

  重磅1

  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不超过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

  重磅2

  2020年5月至12月,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参照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按月发放不超过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的失业农民工,按参保地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

  重磅3

  将阶段性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2020年3月至6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

  一、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

  1、按规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应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2、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

  自2019年12月起,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二、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

  1、标准不超过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

  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不超过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2、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从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科目列支。

  三、阶段性扩大失业农民工保障范围

  1、按月发放不超过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

  对《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参保单位招用、个人不缴费且连续工作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及时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2020年5月至12月,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参照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按月发放不超过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

  2、按参保地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

  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的失业农民工,按参保地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

  四、阶段性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

  2020年3月至6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

  五、畅通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渠道

  1、各地要优化经办流程,减少证明材料

  各地要优化经办流程,减少证明材料,取消附加条件,让参保失业人员方便快捷得到保障。

  参保失业人员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一次性生活补助或临时生活补助,可不提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失业登记证明等材料。

  2、确认申领人员是否符合领取条件对应的失业状态

  经办机构应通过核验参保信息库中的参保缴费信息,确认申领人员是否符合领取条件对应的失业状态,不得增加其他义务、条件或时限要求。

  3、实现失业补助金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线上申领

  各地要在实现线上申领失业保险金基础上,于6月底前实现失业补助金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线上申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建立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全国线上申领入口,并向地方提供全国参保信息联网核验服务。

本文标签: 补助金  参保  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