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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南通公积金最新调整情况一览 南通公积金每年几月份调整

更新时间:2022-09-20 11:16:10作者:未知

2020年南通公积金最新调整情况一览 南通公积金每年几月份调整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4月27日发布通知,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缴存职工符合以下九种情形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无房职工租住住房的;

  (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八)人民法院判决书涉及住房公积金的;

  (九)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应由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或权益代理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之前的政策

  在此次政策调整之前,符合以下情形的职工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变化的情形。

  一、购买住房;

  二、拆迁安置;

  三、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包括居民楼“填平补齐”和 “平改坡”);

  四、偿还住房贷款(包括异地贷款)本息;

  五、租住住房;

  六、租住单位集体宿舍;

  七、火灾使自住住房受损;

  八、离休、退休;

  九、出境定居;

  十、因户口迁移、工作调动离开本行政区域;

  十一、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连续两年以上(不含两年)未重新就业,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

  十二、持有残疾证(含完全、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十三、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十四、人民法院判决书涉及住房公积金;

  十五、外来择业人员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十六、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本文标签: 住房公积金  住房  劳动关系  职工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