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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材料

更新时间:2022-04-04 09:08:16作者:未知

海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材料

  海口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材料

  户籍关系证明以及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手续

  参保人携带相关材料到转入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参保表》和《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以下简称《转入表》)。

  村(居)协管员负责检查其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并按规定时限将《参保表》和《转入表》及有关材料上报乡镇服务机构。转入地乡镇服务机构初审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将参保表和转入表及有关材料上报市县城乡居保机构。

  转入地市县城乡居保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无误后向转出地市县城乡居保机构寄送《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以下简称《接收函》)和户籍关系转移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本文标签: 乡居  材料  参保  海南省  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