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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青岛市创业担保贷款)

更新时间:2022-09-19 21:35:27作者:佚名

青岛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青岛市创业担保贷款)

  贷款范围及条件

  ➤个人借款

  个人借款人范围。指法定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大中专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在青高校在校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返乡创业农民工、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刑满释放人员、符合条件的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港澳台来青创业青年、网络商户;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的其他符合条件创业人员。其中,妇女及残疾人纳入重点服务范围。

  个人借款条件。上述范围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1.借款人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创办个体工商户、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等各类创业实体,取得营业执照等有效资质。

  2.借款人在创业实体或其非法人分支机构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其中,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在青高校在校生不需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

  3.借款人须为创业实体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合伙企业为执行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为投资人)。

   ➤小微企业借款

  小微企业借款人范围。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小微企业应为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有关规定划型标准确定的小微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借款人需具有法人资格。

  小微企业借款条件。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申请借款前12个月内(以借款申请日为准)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见附件,下同)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以上,与招用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无拖欠职工工资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可按规定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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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企业  借款人  小微  社会保险  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