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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居民医保待遇 江阴医保缴费比例

更新时间:2022-09-19 05:48:25作者:未知

江阴居民医保待遇 江阴医保缴费比例

  居民医保普通住院和门诊待遇

  (一)普通住院待遇

  1.普通住院全年累计最高补偿额度为20万元。

  2.首诊基层医疗机构,未经转诊的起付费用翻倍。

  3.实行异地转诊:通过授权定点医院(江阴市人民医院、江阴市中医院、江阴市第三人民医院-仅限精神病)转诊的与本地同级同类医院报销比例一致,未通过授权定点医院转诊的较本地同级同类医院报销比例下降20个百分点。

  (二)普通门诊待遇

  特别提醒:本市人民医院、中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63680部队医院就诊不享受门诊补偿。

  注意:

  医疗费用包含:医疗费用包含甲类药品、乙类药品、自费药品(丙类)、基本诊疗、特殊诊疗、自费诊疗(丙类)。甲类药品和基本诊疗个人无需自付,乙类药品根据自付比例个人需自付5%—50%,特殊诊疗根据自付比例个需人自付5%—30%,丙类个人全额自费。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包含:甲类药品、基本诊疗、乙类药品和特殊诊疗扣除个人自付后的费用。

  “两病”患者享受用药保障待遇:

  “两病”患者在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待遇的基础上享受“两病”用药保障待遇。  

  普通门诊待遇为:每人每年基金支付封顶额600元,一、二级医院门诊处方限额为100元,补助比例为55%;社区服务站门诊处方限额50元,补助比例60%。  

  “两病”用药保障待遇为:患有高血压或糖尿病其中一种慢性病的,门诊基金支付额度增加200元;同时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两种慢性病的,额度增加400元。一、二级医院门诊处方限额为100元,补助比例为60%;社区服务站门诊处方限额50元,补助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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