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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常熟市人才乐居工程实施细则 2020常熟市人才乐居工程实施细则图

更新时间:2022-09-17 02:20:39作者:佚名

2020常熟市人才乐居工程实施细则 2020常熟市人才乐居工程实施细则图

  一、适用对象

  常熟市人才乐居工程适用于五类对象,具体是:

  1、顶尖型人才 (A类)

  落户我市的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权威学术机构会员(或称“院士”);以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2、领军型人才(B类)

  (1)我市自主培育入选的国家领军人才,落户我市的国家领军人才(青年项目、青年拔尖除外);

  (2)落户我市的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等;

  (3)我市自主培育入选的江苏省“双创团队”领军人才、江苏省“双创人才”和江苏省“333工程”第一、第二层次培养对象;

  (4)我市自主培育入选的姑苏人才计划的领军或相当于领军人才。

  (5)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3、拔尖型人才(C类)

  (1)落户我市的国家领军人才(青年项目、青年拔尖)、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项目)、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2)新引进的年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达10万元及以上的高管和技术骨干;

  (3)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4、骨干型人才(D类)

  (1)入选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的各类人才;

  (2)入选市高层次宣传文化人才计划的文化名家、文化领军人才,市高层次教育人才计划的教育名家、教育领军人才,市高层次卫生人才计划的领军人才,市高层次农业人才计划的领军人才,市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计划的重点人才;

  (3)我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直聘的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或相当职务者;

  (4)我市自主培育入选的江苏省“33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

  (5)从博士后工作站出站,留常创新创业的博士后;

  (6)新引进的年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5万元~10万元的高管和技术骨干;

  (7)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5、储备型人才(E类)

  (1)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2)符合我市当年度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3)符合我市当年度紧缺工种目录和相关条件的高技能人才;

  (4)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的专技人才(高级工应在30周岁以下);

  (5)自主创业并带动3人及以上就业的普通高校或职业院校毕业生。苏州本地普通高校或职业院校毕业生在常熟就业创业的,视同为引进。

  上述五类适用对象中不包括公务员、参公事业在编人员。

  二、适用条件

  1、目前在我市各类企业和列入支持目录的公益类事业单位工作。

  2、自2018年6月1日起,首次从苏州大市以外全职引进。即上一工作地、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缴纳地和个税缴纳地等均应在苏州大市以外。符合条件的人才,自引进后政策只可享受一次。

  3、全职在常工作,如系创业的应已注册落户,且为主要负责人和主要股东。如系就业的,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正常缴纳社保或个税3个月以上。柔性引进人员、人事关系在外地或外地公司派遣到常熟任职等类似情形的,均不享受政策。对人员国籍不作限定。

  4、个人及家庭在苏州大市范围无自有住房和购房记录。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无自有商品住房,且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无购房记录。

  三、人才乐居方式及标准

  人才乐居主要采取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置两种方式。货币补贴包括安家补贴、租房补贴,实物配置包括提供人才公寓、人才优租房等。

  1、租房补贴。

  租房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A类人才给予8000元/月租房补贴,B类人才给予5000元/月租房补贴,C类人才给予3000元/月租房补贴,D类人才给予1500元/月租房补贴;E类人才:给予全日制博士(正高级职称)800元/月、硕士(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600元/月、符合当年度常熟紧缺目录的本科毕业生(中级职称、技师)400元/月租房补贴。补贴期间,入选市级以上相关人才政策享受待遇的,停止发放租房补贴,并作相应扣除。办理入住人才公寓、人才优租房的,停止发放租房贴。退出人才公寓、人才优秀房继续申请租房补贴的,享受时限作相应扣除。

  2、安家补贴、人才公寓、人才优租房按现行文件标准接受申报,具体通知另行下发。

  3、乐居助力贷。

  A至C类人才缴存公积金的,由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常熟分中心按照苏州市相关文件,对首次使用公积金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给予贷款限额2-4倍的优惠。

  4.乐居直通车。

  A至E类人才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可不受户籍、个税和社保缴纳时限等限制。

  四、申报受理与审核

  (一)申报时间

  2020年9月16日—10月31日

  (二)租房补贴申报流程

  1、网上申请。申报工作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发起,在苏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网上申报,申报网址:http://www.gccrc.rcsz.gov.cn。申报单位在网上填报相关单位基本信息,经系统自动审核完成注册后,填报申请人个人基本信息,选择相应的人才乐居方式,上传相应证明材料。

  2、申报初审。所在地政府(管委会)、市级主管部门对所辖申请单位基本信息、申请个人基本信息、补贴标准、租房合同等进行初审并验看原件、留存复印件,在网上提出初审意见。

  3、房产核查。市住建、资规部门联合对申报人员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有无家庭房产、购房记录等信息进行核查,由市住建部门将核查结果实时反馈至网上平台。

  4、人社部门复审。市人社局对申请人基本信息、家庭房产及购房记录等核查结果进行资格复审,确认申报类型,录入补贴金额。

  5、公示认定。通过复审的人员名单经市人才办主任会议审议确定,面向社会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发文认定。市人人才办对入选结果在网上平台予以确认。

  6、资助拨付。经发文认定的资助对象,由所在地政府(管委会)或市级主管部门核实情况并根据资助标准和实际工作月份给予拨付2020年度资助经费。补贴资金由各地通过所在单位划转至人才本人。

  (三)A至C类人才首次使用公积金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参照租房补贴申报方式经网上申请、资格审核,由市公积金中心根据人才乐居身份证明文件及系统查询结果进行资格认定,并给予办理。

  (四)已享受安家补贴、市镇两级人才公寓、人才优租房的对象,由住建部门、各镇(板块)汇总相关单位和个人信息,报送至市人社局,经市人才办主任会议审议,在人才乐居信息系统上进行网上备案登记。

  五、相关问题说明

  1、同一人才同时符合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置的,只可选择一种方式,不得同时享受,且不同方式之间可作相应抵扣。

  2、同一人才如在政策享受期间,晋升到上一个人才类别档次,已发放的不再补足差额,之后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夫妻双方都符合条件的,货币补贴可叠加享受,实物配置仅可按一套配租或配售。

  3、申请租房补贴应提供有效租房合同,租住房屋应符合相关租赁要求在相关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其中常熟籍人才申请租房补贴,原则上实际租住地(工作地)应与父母居住地分属不同板块。

  4、政策兑现限期内,人才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流动工作的,再次申请人才乐居支持时,应扣除前阶段已享受的政策部分。

  六、咨询电话

  常熟市人社局人才专技科,电话:52805327;

  常熟市财政局教科文和行政政法科,电话:52899632;

  常熟市住建局房产管理处,电话:52923119;

  常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52784005;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常熟分中心,电话:52879278;

  常熟市新市民中心出租房屋管理科,电话:52737521;

  常熟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电话:52805355。

  申报平台技术支持,电话:6522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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