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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6
更新时间:2022-09-16 11:47:52作者:佚名
吴中区:http://www.dwrc.cn/web/Function/PublicService/TalentPublic.aspx
人才引进公示专区公告:
为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现将人才引进落户预审通过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若有异议请联系苏州市吴中区人才服务中心。
举报电话:65076181
邮箱:rcyj@dwrc.cn
人才落户公示时间: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落户申请实行公示制度。公示形式包括社会公示和单位内部公示。
1.社会公示。经预审,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通过人社部门网站等途径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单位内部公示。单位自收到公示告知之日起,在单位公示栏或内部信息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并向受理机构如实反馈公示结果。
公示无异议的,在材料齐全后,由单位或个人正式提交申请。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举报人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信函、受理机构公布的电子邮箱等进行举报。受理机构应当自接到举报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调查核实。
相关热点问答
1.我是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都有,年龄52周岁,按照新政策能落户吗?
《通知》第一条:“有来苏就业意愿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二)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以上人员。。。。。。以上人员中硕士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第二条:“在苏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以下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一)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及以上(含留学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条件之一的人员”。
该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已超过《通知》第一条规定的50周岁年限,如符合《通知》第二条规定,在苏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可由申报单位到单位注册地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
2.应届毕业生落户,本次调整人才落户政策时,有进行调整吗?
《通知》第八条:“本通知自2020年5月1日起执行,市政府之前发布的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应届毕业生落户不在本次人才落户政策调整范围内,仍按《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规字〔2016〕3号)第五条规定和毕业生就业政策办理,如符合《通知》相关条件的,也可以按《通知》的规定申请人才落户。
3.我是全日制双专科毕业,尚未在苏州就业,我可以作为本科生直接落户吗?
《通知》第一条:“有来苏就业意愿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二)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以上人员”。
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各类成人高等学校举办第二专科学历教育的实施意见》(教成字〔1993〕17号);原江苏省教育委员会、江苏省人事厅《关于取得跨学科门类两个专科毕业证书人员享受本科毕业生部分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苏教办〔1999〕8号)精神,凡取得跨学科门类的两个专科毕业证书人员,可享受本科毕业生部分待遇,但学历层次仍为专科。因此双专科学历不能作为本科学历申报人才落户。
4.我是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有学历、学位证书,年龄28周岁,工作单位在姑苏区,名下有一套吴中区的商品房,我能个人申请落户吗?
《通知》第二条:“在苏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以下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以上人员如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条件,可按该条件申请办理落户。”第四条:“符合第一条规定的人员,由本人到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
符合《通知》第二条规定的在苏就业人员,如符合《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可按《通知》第一条由个人申请办理落户。合法稳定住所在吴中区的,可由本人到吴中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