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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6
更新时间:2022-09-16 09:49:33作者:佚名
苏州高新区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指南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苏州市及我区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精神,全力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针对广大企业将于近期恢复生产,企业职工从各地陆续返岗,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进一步严峻和紧迫的形势,结合我区企业的实际情况,现就2月10日起企业复工有关要求明确如下:一、企业复工前要做到“六个必须”
1、必须制定疫情防控方案。企业复工前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组,组成专班负责疫情防控工作,明确疫情防控工作组的工作内容及相关人员职责,并在本单位公示。细化制定本企业的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实施方案,内容应包括返岗人流管控方案、复工前期准备等,要将疫情防控的责任细化落实到车间、班组、部门,明确各级责任人。
2、必须建立职工健康台账。企业复工前要建立职工健康台账表,排查每名员工假期期间流动情况,最大程度动员离苏员工不提前返回,全面劝阻湖北省、浙江省温州市等疫情重点地区人员返回。一要开展全体职工休假期间的生活旅行情况登记,全面掌握职工是否离苏及前往地点、身体状况是否良好、是否与发热病人有过密切接触、是否接触过野生动物等。二要对两周内有湖北省、浙江省温州市停留、旅行、居住史的来(返)区人员,督促其至指定集中观察点,集中隔离观察14天。两周内湖北省、浙江省温州市以外地区来(返)区人员,企业每日进行体温检测,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尽快督促其至发热门诊处置,住院留观或隔离观察14天。三要健康排查,如出现干咳、头疼、发热、乏力、腹泻、呼吸困难等症状者,要及时向属地政府报告登记,并督促其佩戴口罩后及时就医。
3、必须做好应急物资保障。企业复工前要做好口罩、红外线测温仪、消毒水等物资的配备工作,要按照人均三天以上的使用量进行储备,保障企业正常生产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有序进行。
4、必须落实提前消杀防疫。企业复工前,要提前对厂区(办公区)、食堂等公共场所和人员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消杀防疫,对生产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
5、必须进行防疫健康教育。企业复工前,要对员工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宣传,至少应在厂区(办公区)入口、生产车间入口处开展健康提示,要求入场人员和工作人员均做好防护。营造“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我的健康我做主”的良好氛围。
6、必须划定合理活动区域。正式复工前,用人单位应设置独立、通风良好的临时隔离场所。制定上下班考勤、办公、作业、就餐等人流管控措施,排队区域保持适当距离,合理划分办公、生产班组及住宿、就餐区域,避免造成人员集聚。
二、企业复工后要做好“四个坚持”、“一个加强”
1、坚持每日健康监测。企业要在每日上下班时间对所有员工进行晨晚体温监测,做好登记,建立员工每日健康台账。在劳动岗位上,宜佩戴口罩;在频繁接触人员岗位和集中作业封闭岗位(控制室等)必须佩戴全套防护用品。各企业车间、会议室、办公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应保持开窗通风,避免使用中央空调。
2、坚持每日消杀防疫。企业每日要在上班前、下班后,对车间、办公场所、食堂、卫生间、班车、电梯等人员集中区域进行消杀防疫,重点区域应多次消杀。暂停集聚性活动,暂时取消或控制人数参加会议,尽量减少或停止因公出行、聚会等,降低交叉感染风险。企业要做好口罩、测温计、消毒水等疫情防控物资储备保障及发放工作。
3、坚持来访登记制度。企业每日要对进出车辆、来访人员做好登记。进厂车辆进行消杀防疫,进厂人员做好体温监测和安全防护,拒绝疫情重点区域人员来访。
4、坚持每日报告制度。企业每日要将返苏人员最新情况、员工健康最新状况以及防疫工作开展情况向所在属地政府报告。
5、加强员工防控管理。确保员工在上班时及下班后做好自身防护,不被人感染、不感染别人。进一步加强对员工非工作时间生活管理约束,严控不必要外出,特别要做好集宿区人员管理,禁止员工参加棋牌、聚会、聚餐等公众聚集活动,不去电影院、商场、浴室等公共场所以及空气不流通的人员密集场所。_
三、方案启动后要做出“三项保证”
各企业要确保按照疫情防控方案,一旦发现员工有发热、咳嗽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保证第一时间隔离,保证第一时间信息报告所在属地政府,保证第一时间筛查相关接触人员。
四、企业复工办理流程
当前,疫情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企业复工面临的防控工作依然艰巨。区镇两级将加强统筹协调,区级负责协调指导,各地政府负责属地企业复工审核工作。各地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分类分批复工方案,在确保做好防控前提下,实现分类分批有序审核,以减轻复工防控压力。
企业申请。企业应制定严密的复工防控方案,按照复工要求提前做好相应工作,进行自我评估,具备条件的企业可在复工前三天向属地政府提交申请。
属地审核。属地政府全面负责对企业复工申请进行审核,对企业防疫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等从严把关,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加快通过审核。属地政府每日,要将审核通过复工企业情况向区指挥部企业防控组报告。
加强监管。未申请审核擅自复工的企业,一经发现,属地将联合公安等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已申请但审核未通过的企业,要依照审核意见要求整改到位,再次申报。已通过审核的企业要持续加强自身防控管理,区企业防控组将不定期开展抽查,对抽查中发现有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人员信息填报不实、瞒报有关疫情信息等行为,由属地政府责令整改直至停产,列入失信名单,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五、企业复工申请受理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浒墅关经开区招商局:寇冠兰 1377172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