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手机版

桂林全州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资格认证信息

更新时间:2022-09-15 18:38:04作者:未知

桂林全州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资格认证信息

  全县各机关事业参保单位及参保职工: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 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 107号)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 加强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桂人社 办发〔2019〕39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全县机关事业单位 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维护基金安全,确保 参保人员按时足额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资格认证范围

  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本县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工伤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需按规定在资格认证周期内完成认证。

  二、资格认证期限

  (一)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工伤保 险长期待遇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年度资格认证,每年完成一次资格认证视同通过年度认证(即:距离上一次认证时 间之后的12个月内,必须认证一次),逾期未完成认证的, 将暂停发放社会保险待遇,待完成认证手续后再恢复发放待 遇并补发暂停发放的待遇。

  (二)首次开展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各机关事业参保 单位,要及时通知本单位领取待遇人员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1年度资格认证,从2022年1月1日起,到期未认证或者疑似失去领取待遇资格的人员,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将按照有关规定暂停发放待遇,待认证完成后,恢复发放待遇并补发暂停发放的待遇。

  三、资格认证方式

  为更好服务参保人员,自治区社保中心已从待遇领取人 员现持有的社会保障卡提取照片完成了批量“人脸建模”工 作。首次认证人员可通过以下几种资格认证方式直接进行 “人脸识别”自助认证,如果认证过程中提示未建模或未办 理社会保障卡的人员,可通过以下渠道完成“人脸建模”。

  (一)已完成“人脸建模”的待遇领取人员,可通过“广 西人社”或“老来”手机APP自助认证或持身份证到我县各级社保经办机构、村级社会保险综合服务点现场认证。

  (二)未完成“人脸建模”的待遇领取人员,可通过“老 来”手机APP等线上平台进行自助“建模”。部分人员通过自助“建模”不成功的,也可持身份证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认证服务窗口“建模”。完成“人脸建模”后,每年即可通过上述认证方式进行“人脸识别”认证。

  (三)对居住在本县因高龄、病残等行动不便的特殊人员无法通过“人脸识别”自助认证的,可向就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社会保险综合服务点申请上门认证服务。

  (四)对居住在国(境)外的人员,可通过苹果应用商店、腾讯应用宝商店、小米应用商店、华为应用商店下载“中国领事”APP。下载APP后,点击“养老金资格”业务模块。根据提示注册账号并进行实名认证(仅初次使用需要)。目前APP支持使用电子邮箱或中国手机号注册账号。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请提前准备好身份证和护照),进行在线人脸识别完成身份核验,提交申请。您的申请信息将被自动推送至相关地方人社部门审核,审核时间通常不超过10个工作日,该APP提供在线查询地方人社部门的审核结果。

  (五)对少数人员因不符合“人脸识别”认证条件要求的,可以携带生存状态佐证材料及身份证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咨询窗口填写《领取基本养老待遇资格认证表》,向综合受理窗口提交待遇资格认证申请。

  四、其他事项

  (一)对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出现死亡、失踪、下落 不明或正在服刑等丧失领取待遇条件情形的,各参保单位应 及时向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申报办理减员(待遇停发) 手续,并积极协助追回多领、冒领的社会保险待遇。

   (二)请各参保单位协助做好高龄、病残等行动不便特 殊人员的上门认证服务工作,参保人或其家属可向县社保中心以及就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村级社会保险综合服务点申请特殊人员上门认证服务。

   (三)为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请各参保单位 协助做好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宣传告知工作。对在领取社会保 险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 及时反馈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稽核风控股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窗口。

  (四)请各行业主管部门将本通知转发至各二层机构,将有关事项落实到位。联系人:熊利,联系电话:0773-4815549。

   全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21日

本文标签: 待遇  社会保险  资格认证  人员  建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