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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失业金领取热点问答(江门失业保险金)

更新时间:2022-09-10 00:27:53作者:未知

江门失业金领取热点问答(江门失业保险金)

  1、问:我在一家企业就职两年多,现在我想辞职。我想问,自己在职期间一直缴纳失业保险费,现在辞职后,在找到新工作之前能否领取失业保险金?

  答:您是自己主观意愿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的,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2、问:我目前正在领取失业金,在这期间找到工作了,剩下的期数还能领取吗?

  答:已经重新就业的,必须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继续参加社会保险。再次失业时,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可再次申领失业保险金,上次剩余尚未领取的期限与再次失业时的领取期限合并计算。

  3、问:失业金是一个月领一次还是一次性发放完?

  答:失业保险金一般应按月发放,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取。

  附:失业金领取条件

  依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照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其中,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中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指的是以下情形:

  1、因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情形使得劳动合同终止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或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