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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恢复职业技能鉴定的基本工作提示

更新时间:2022-09-05 17:42:19作者:未知

上海恢复职业技能鉴定的基本工作提示

  关于恢复职业技能鉴定的基本工作提示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市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保护考生和全体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申报单位、鉴定所及考生在参加职业技能评价活动期间,应严格按照防控要求配合做好如下事项:

  一、 人员健康管理

  (一)各申报单位、鉴定所等应分别对考生和相关工作人员等加强健康监测管理,考生和相关工作人员等须落实在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前14天已在本市进行自我健康观察,严禁瞒报、漏报、错报。

  (二)进入鉴定场所的所有人员须进行“两码”(“随申码”、“行程码”)信息核查和体温测量管理,且“两码”为绿色,体温正常,同时提供考前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拒绝接受体温测量、不能提供“两码”信息及体温异常者,不得进入鉴定场所。

  (三)若10天内有境外旅居史或7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活动轨迹者不得参加考试;考前14天内有发热或呼吸道门诊就诊史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四)考生或鉴定相关工作人员在参加职业技能评价活动时,全程佩戴N95/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如遇特殊情况则须统一升级为佩戴N95/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

  (五)各申报单位送考教师应统筹安排考生错峰分批到达考场,鉴定所工作人员应负责引导考生有序排队进场。

  二、 鉴定场所管理

  (一)鉴定所对进入场所的所有人员,严格落实“应扫尽扫、逢扫必验”的要求,使用“场所码”或“数字哨兵”进行信息核验。

  (二)鉴定所应确保鉴定场所通风条件良好。首选开窗通风换气的自然通风。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确保新风直接取自室外,禁止从机房、楼道和天棚吊顶内取风,同时关闭空调通风系统的加湿功能。

  (三)鉴定所应对鉴定场所及设施设备等进行安全验收和每日消毒,并做好详细记录。特别是职业技能评价活动期间,对不同考生轮流使用的场所及设施设备等,应在每轮使用后立即消毒。

  (四)鉴定所应对可能出现的新冠肺炎疑似症状人员准备临时留观区。留观区应相对独立,采光、通风良好,并远离考场、食堂以及人员易到达的场所,且设立提醒标识,避免其他人员误入。

  (五)鉴定所应提前储备足够的体温检测设备、洗手液、消毒药品等防控物资。其中,建议鉴定所安装热像式筛检仪,避免因体温检测慢而引发人员聚集。

  三、 食品安全管理

  职业技能评价活动期间,鉴定所提供膳食服务的,应按照本市有关要求,加强相关人员健康情况和个人卫生监测,保持清洁卫生,并避免集中就餐。

  四、 应急管理

  鉴定所应针对入口检测、鉴定过程中可能发现的疑似症状人员制定应急处置预案,落实责任人并严格执行。同时,在职业技能评价活动期间密切关注所有现场人员的身体状况,并适时进行体温检测。检测发现发热或者其他疑似症状人员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注:信息来源上海人社局官网

本文标签: 鉴定  人员  考生  场所  体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