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手机版

上海市公积金提取自愿缴存期满指南

更新时间:2022-04-02 03:08:06作者:未知

上海市公积金提取自愿缴存期满指南

  一、申请范围:

  自愿缴存者在履行完协议约定的缴存期限后,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

  二、办理场所: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三、办理要件:

  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

  (2)委托办理的:

  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2、本人名下的本市银行借记卡。(建议携带银行一类账户借记卡)

  (本市借记卡的开户行应当是以下18家银行之一: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市分行、平安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民生银行上海市分行、邮政储蓄银行上海市分行、中信银行上海市分行、光大银行上海市分行、兴业银行上海市分行、华夏银行上海市分行、广发银行上海市分行、北京银行上海市分行。)

  四、办理流程:

  自愿缴存者提供要件材料——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

  五、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六、注意事项:

  1、职工办理提取时,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必须在自愿缴存专户;

  2、对于业务需要留存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由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经办人代为扫描、打印或复印。

本文标签: 上海市  分行  银行  委托人  缴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