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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如何领取 南京市工伤营养费标准

更新时间:2023-05-19 13:30:14作者:未知

南京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如何领取 南京市工伤营养费标准

  办理条件

  1.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

  2. 工伤职工发生工伤时的参保单位与《认定工伤决定书》载明的用人单位一致;

  3. 发生工伤时工伤保险费为补缴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参保后新发生的生活护理费。

  办理渠道点击查看

  发放方式

  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应拨付至工伤职工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参保缴费正常的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自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次月起计发。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每月7日至10日关门结算期除外)

本文标签: 工伤  职工  参保  发生  护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