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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6
更新时间:2022-08-08 12:42:58作者:未知
《珠海市香洲区关于实施“香山人才计划” 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一、实施人才促进产业提升工程
1.全面落实“珠海英才计划”。根据“珠海英才计划”及其实施办法,对香洲现有以及新引进落户的单位及其人才给予相应扶持。结合香洲区实际,大力提高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力度,在《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办法》(珠府办函〔2018〕255号)的奖励基础上,个人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在22万元(含)至30万元的,增加1%的奖励;个人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在30万元(含)至50万元的,增加3%的奖励;个人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在50万元(含)至80万元的,增加5%的奖励;个人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在80万元(含)至100万元的,增加7%的奖励;个人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在100万元(含)以上的,增加10%的奖励。探索建立人才专项编制库,核定一定数量事业编制,专项用于吸引高精尖缺人才。(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
2.全力聚焦重点发展产业、重点企业。每年安排人才专项资金,大力支持重点发展产业、重点企业,引导人才加速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智造产业、高端服务产业等集聚,促进人才向龙头企业、独角兽企业、六大产业链企业和引领未来发展方向的企业汇集,实现产业发展与人才引育互相促进的良好局面。(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投资促进中心、区科技创新促进中心、区金融服务中心)
二、实施人才分类培育工程
3.遴选扶持“香山创业英才”。每年从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项目、市级以上(含国内其他经济发达省市)创新创业大赛前3名并落户我区的创业项目及科技、商务、投促等部门评估需要重点引进的项目中,遴选一批“香山创业英才”,给予企业最高500万元创业资助,及个人10万元生活补贴,按3:3:4的比例分三年发放。每年落户我区的创业项目应不少于30个。(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投资促进中心、区科技创新促进中心、区金融服务中心)
4.引进培育“香山创新英才”。通过企业自荐、单位推荐及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选拔一批在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和成果的管理和研发型人才,授予“香山创新英才”称号,给予每人10万元工作补贴和10万元生活补贴,按3:3:4的比例分三年发放,每年不超过100名。对入选国家、省、市、区优先扶持企业名单(如独角兽企业、高企百强企业等)的企业,直接给予“香山创新英才”推荐名额,连续扶持2年。对进入人工智能、智能制造、光电、集成电路设计、数字创意、大健康产业等六大产业链培育库的企业,由相关责任部门推荐给予对应企业“香山创新英才”名额。(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商务局、南屏科技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区投资促进中心、三溪科创小镇发展中心、区科技创新促进中心、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
5.挖掘“香山青年人才”潜力。选拔一批40岁以下,且工作业绩突出、有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授予“香山青年人才”称号,给予每人5万元工作补贴和5万元生活补贴,按3:3:4的比例分三年发放,每年不超过150名。对世界500强、全国500强、行业龙头企业,或入选国家、省、市、区优先扶持企业名单(如独角兽企业、高企百强企业等)的企业,直接给予“香山青年人才”推荐名额,其中,对独角兽类企业连续扶持2年。对进入人工智能、智能制造、光电、集成电路设计、数字创意、大健康产业等六大产业链培育库的企业,由相关责任部门推荐给予对应企业“香山青年人才”名额。(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商务局、南屏科技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区投资促进中心、三溪科创小镇发展中心、区科技创新促进中心、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
6.打造“香洲工匠”技能人才品牌。在全区各重点发展产业,且贡献较大的制造型企业、科技创新型生产性服务企业中技能过硬、业绩突出的技能型人才中,每年通过企业自荐方式认定一批“香洲工匠”,给予5万元生活补贴,按3:3:4的比例分三年发放。对获得省级技能大赛前五名、珠海市技能大赛、“香洲工匠”技能大赛分项第一名的选手可直接认定为“香洲工匠”,并给予相应人才待遇。“香洲工匠”评选每年不超过200名。(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统计局、区投资促进中心、区科技创新促进中心、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
三、实施招才引智平台建设工程
7.支持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创新实践基地。进一步发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平台引进高端创新人才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作用,鼓励企业积极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创新实践基地。对成功建站的企业,按照《珠海市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实施办法》的标准1:0.5配套一次性建站补贴(其中:对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配套补贴50万,分站配套补贴35万元,创新实践基地配套补贴25万元),对新进站博士后1:1配套在站生活补贴(40万),按照3:2:5的比例分三年发放。同时,落实市的政策,给予出站后留(来)香洲创新创业的博士后50万元住房补贴,分5年等额发放。(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投资促进中心、区科技创新促进中心、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
8.发挥企业引才育才主体作用。支持企业引进高端人才,引进的人才被评为珠海市高层次人才的,分别按顶尖人才、一、二、三类人才可获得奖励金和补贴10%的标准奖励企业。鼓励企业与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以及中国或发达国家院士等顶尖人才展开多种形式的合作,根据企业给予人才的薪酬或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费用的20%提供资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投资促进中心、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
9.鼓励珠海高校、职校毕业生到企业实习。建立企业岗位需求目录,主动对接珠海高校、职业院校资源,吸引毕业生到区内企业实习。珠海市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到香洲区企业实习的,给予每人1500元实习补贴。珠海市内职业技术院校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三级)以上的应届毕业生到香洲区企业就业实习的,给予每人1000元实习补贴。领取以上补贴实习期皆不得低于2个月,每人只可领取1次。(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
10.搭建人才交流合作平台。每月举办2期“香山智荟”人才沙龙,开展学术交流、项目路演、创业融资等活动,对符合条件的活动给予最高30万元的经费资助。擦亮“香山人才”活动品牌,定期举办“百名博士硕士走进香洲”“科技创新大赛”“美丽香洲高校行”“技能人才洽谈会”等人才活动,促进校政企合作对接,吸引高端人才和优秀团队落户。(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正圆控股有限公司)
四、实施“凤巢计划”安居工程
11.建立多层次人才住房保障体系。通过新建、租赁、配建等方式提供人才住房,两年内提供不少于2000套。为市高层次人才、“香山创业英才”“香山创新英才”“香山青年人才”“香洲工匠”、新引进创业团队的带头人和核心成员及区内急需紧缺人才免费提供“拎包入住、管家服务”的人才公寓。探索配建共有产权房,围绕中央、省、市政策要求,研究制定香洲区共有产权住房有关政策,以优惠条件重点配售给“香山人才”。(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方控股有限公司、正菱控股有限公司)
五、实施人才公共资源保障工程
12.着力解决人才子女入园入学需求。“香山创业英才”“香山创新英才”子女可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优先保障就读我区公办初中、小学、幼儿园;“香山青年人才”“香洲工匠”,其子女可按照当地户籍生待遇申请就读我区公办初中、小学、幼儿园。(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13.提供医疗“四优先”和社区养老服务。在香洲区人民医院开通就医“绿色通道”,配备健康顾问和就医服务联络员,为“香山创业英才”“香山创新英才”提供优先诊疗、优先检查、优先安排床位及优先手术“四优先”服务。“香山创业英才”“香山创新英才”每年可申领一次“医疗服务券”,凭券到指定医院享受免费体检,其父母及在香洲区工作的市高层次人才父母可优先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
本措施涵盖的重点发展产业、重点企业,通过《珠海市香洲区重点发展产业、重点企业目录》动态调整并对外发布。本措施与我区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新、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对于重大急需项目引进的人才,可以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本措施由区委组织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