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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6
更新时间:2023-12-21 19:23:54作者:佚名
茂名高层次人才认定指南
一、政策依据
1.《中共茂名市委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茂发〔2022〕4号);
2.《茂名市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茂人才发〔2023〕2号)。
二、认定对象
我市各级事业单位、各类企业及“两本四专”高校、茂名石化公司高层次人才(茂名市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以及其他中央、省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和驻茂单位人员除外)。
三、认定类型
第一类人才:学术造诣高深,研究方向属于世界科技前沿领域,在本领域做出重大学术贡献,具有公认的学术地位和学术声誉,能够引领学科发展的战略科学家。
第二类人才:在本领域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大原创性、标志性创新成果,或解决关键领域“卡脖子”问题,在本领域具有较强影响力且具备担任学科带头人能力的领军型创新人才。
第三类人才:在本领域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标志性创新成果,或解决关键领域重要技术问题,在本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高水平创新人才。
第四类人才:拥有正高级职称的专业人才,或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博士研究生,以及其他同等层次人才。
第五类人才:本科、硕士均在“双一流”建设高校及以上层次高校、学科毕业并取得学位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其中境外硕士研究生要求两年制及以上;绿色化工和氢能、港口物流、文化旅游、大健康、建筑业、现代农业等六大优势产业重点引进的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其他同等层次人才。
第六类人才:在“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或师范类高校与教育相关专业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的,进入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不含高校)且在教学一线工作的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研究生,以及其他同等层次人才。
四、认定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报认定我市高层次人才:
全职新引进:从外地进入我市用人单位全职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的第一至六类人才。除属市外人才飞地的人才外,全职新引进人才的人事关系应在我市,并在我市缴纳社保、个税。
本地培养:在我市用人单位全职工作,经培养达到第一至三类人才认定条件。除属市外人才飞地的人才外,本地培养人才的人事关系应在我市,并在我市缴纳社保、个税。
柔性引进: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人事或社保关系不在我市的第一至四类人才,本人每年在茂工作累计60个工作日以上。
(二)申报第一、二类人才不受年龄限制,第三类人才年龄应在60周岁以下,第四、五类人才年龄应在55周岁以下,第六类人才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以签订正式合同、协议时间为准。如属我市重点引进的人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三)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和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大学滨海校区人才申报第四类人才的,截至确立人事劳动关系之日,近三年工作成果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且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高水平论文2篇以上。
2.主持的科研项目累计到位经费理工科100万元或人文社科类学科30万元,且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高水平论文2篇以上。
3.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本人排名前6名),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本人排名前4名)或二等奖(本人排前3名)或三等奖(本人排名前2名),且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高水平论文1篇以上。
4.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1篇以上的论文在国内有特别影响及特别突出学术价值。
5.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高水平论文2篇以上,在国际上有一定的影响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6.以第一发明人获授权发明专利1件以上。
(四)以下新引进人员不纳入高层次人才申报范围:
1.已享受过企业举荐人才等市级同类型人才政策财政补贴的人员。
2.茂名石化公司、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大学滨海校区对应第五类人才的人员。
五、受理时间
原则上每年9月开展认定。
六、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茂名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核准表》《茂名市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审批表》《茂名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审批表》,并按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二)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查。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在其申请表中加具审核意见后,连同相关材料报送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加具审核意见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无业务主管部门的,直接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三)审核公示。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形成评审名单后在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四)组织评审。评审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市委人才办按程序牵头开展具体评审工作。
(五)发放补贴。向通过评审的高层次人才发放相应的补贴。
七、补贴发放
经认定后,全职新引进人才、本地培养人才和柔性引进人才享受生活补贴;全职新引进第一至第五类人才和本地培养人才在全市范围内购房的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
首次认定的在通过评审后按程序发放补贴,其他情形须由用人单位在每年11月15日前向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人才实绩情况报告及申请发放下一年度补贴后,再按程序发放相应补贴。
八、申报材料清单
九、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至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管理办公室(茂名市文明北路68号副楼5楼)。
咨询电话:0668-2935300。
*以上未尽事宜详见《意见》《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