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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6
更新时间:2022-04-01 15:11:11作者:佚名
关于印发太原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办事指南的通知
并医保发〔2020〕69 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保中心:
为全面落实国家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制度,根据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下发医保政务服务办事指南的通知》(晋医保办函〔2020〕25 号)相关要求,在《太原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0 版)》(以下简称事项清单)和全省统一受理表格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六统一”和“四最”要求, 对全市医保经办服务进行认真全面梳理规范,研究制定了《太原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办事指南(2020 版)》(以下简称办事指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各县(市、区)医保局及医保经办机构、市医保中心要严格落实全市统一规范的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及时梳理调整医保经办业务流程,做好清单、表格、流程等的过渡衔接工作,进一步提升经办服务标准化水平,打造群众满意的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
二、加快推进医保业务系统改造和智能公共服务子系统建设。目前,部分经办服务事项已实现网上办理,电脑端可登陆太原市医保智能公共服务子系统(http://wt.ybzx.taiyuan.gov. cn/)按操作提示办理,手机端可微信搜索“山西医保”、“太原医保”公众号或“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或各大应用商店下载安装“山西医保”、“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手机 APP 自助办理。我市医保部门将协调有关单位尽快完成医保业务系统改造, 加快推进医保智能公共服务子系统建设,不断优化完善网上办理服务体验,拓展网上办理渠道,进一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三、加强政务服务事项“五减”和标准化建设。各县(市、区)医保局及医保经办机构、市医保中心要依照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根据各级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有关要求,及时更新各级政府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有关医保经办业务的公共服务或其他行政事项和办事指南,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区)医保局及医保经办机构、 市医保中心要做好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等的宣传工作,联合定点医药机构、乡镇社区、参保单位等相关部门,通过宣传册、宣传海报、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形式,以形式直观、易看易懂的方式供群众阅读、查询、下载或使用, 让群众办事更加便捷高效、舒心顺心。
五、畅通评价反馈。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针对具体服务事项细化评价表单或者定期开展问卷调查,方便企业和群众即时评价。可设置服务指引是否清晰、办事程序是否便利、材料手续是否精简、有何改进意见等项目,由办事企业和群众自愿填写。全市各级医保部门要及时汇总分析评价情况以及办事企业和群众提出的有关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做好意见反馈和业务流程微调,进一步提高办事企业和群众对医保经办服务的满意度。
六、加强督查指导。市医保局将把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落实情况作为全市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向全市医保系统通报相关情况。 市医保中心具体负责对各县(市、区)推进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实施进行跟踪指导和督促落实。各县(市、区)在实际执行中的有关问题或意见建议,要及时向市医保局或市医保中心反馈。
太原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