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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指南 中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更新时间:2022-06-29 08:16:24作者:未知

中山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指南 中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条件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以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未成年人和没有工作的居民为主要参保对象的医疗保险制度。大致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本市户籍城乡居民(不含职工)

  新生儿

  ①出生后3个月内完成入户(本市户籍);

  ②出生3个月内完成参保缴费手续,并补缴出生前一个月到办理参保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2、非本市学生

  在中山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非本市户籍学生

  3、灵活就业人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登记:

  ①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女:50周岁,男:60周岁) 的我市户籍人员,可在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②已在我市办理养老保险继续缴费手续的人员,可在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③已在我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办理逐月全额缴纳社会医疗保险缴费手续;

  ④本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不含男60周岁、女55周岁后取得我省户籍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女:50周岁,男:60周岁),尚未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且在我市作为其最后参保地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5年的,可在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⑤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女:50周岁,男:60周岁),在我省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0年,且在我市作为其最后参保地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5年的,可在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参保办理地点:

  中山市人社局(电话:0760-12333)

本文标签: 我市  户籍  企业职工  医疗保险  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