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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申领期限

更新时间:2022-04-01 06:09:19作者:佚名

沈阳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申领期限

  见习补贴资金的申领期限:

  院校类见习单位申领见习补贴,应在学年见习生见习结束后一个月内向所属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见习补贴资金申请。

  见习补贴标准:学年见习生的就业见习补贴包含基本生活费和指导管理费。基本生活费标准为1000元/人月,指导管理费标准为150元/人月。学年见习生的基本生活费和指导管理费由财政全额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等稳就业资金统筹列支。

  见习对象和期限:

  (一)见习对象范围。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学年毕业生,凡在校期间参加就业见习,以下非特指均统称"学年见习生")。毕业学年指从应毕业年份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赴省内基层和农村中小学校开展体育、音乐、美术等课程教学实践"浸润行动"的相关专业符合条件毕业生,可纳入就业见习政策范围。

  (二)见习期限。学年见习生见习期为3个月。

本文标签: 学年  见习生  人月  资金  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