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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职工退休条件有哪些?(常州市职工退休年龄政策)

更新时间:2024-07-25 00:34:59作者:佚名

常州职工退休条件有哪些?(常州市职工退休年龄政策)

  一、职工退休应符合哪些条件?

  参保人员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保人员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满十五年的,可以申请延长缴费至十五年或者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照规定享受相应待遇,也可以书面申请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

  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如何计算的?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指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和折算缴费年限。其中:实际缴费年限为本地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退休费用社会统筹)以来用人单位和个人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为实际缴费前按国家和省规定可以计算的连续工龄;折算缴费年限为1991 年底前从事特殊工种,按国家规定可以折算的工龄。

  三、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动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临时账户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的,封存原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待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由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归集原临时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跨地区流动就业人员无需办理转移手续。

  注:已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拓展】

  

本文标签: 年限  基本养老保险  企业职工  的人  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