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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如何就医?费用如何结算?

更新时间:2023-04-06 13:12:00作者:未知

宁波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如何就医?费用如何结算?

  宁波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如何就医?费用如何结算?

  定点医院就医

  市区参保人员在本市医保定点医院门诊、住院治疗,或在特殊病种指定定点医院进行门诊特殊病种治疗时,应主动出示本人的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急诊住院未及时使用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的,应在72小时内补办。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就医发生的医疗费,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医疗费结算

  参保人员就医发生的医疗费,属于个人负担的由个人用现金支付,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由定点医院按规定记账后与医保经办机构结算。住院时个人应按规定先预付一定金额,出院结算时多退少补。住院医疗待遇以出院结算时所在医保年度有关待遇标准及人员类别结算。

  医疗费结算时个人负担的医疗费包括个人自费、自付2个部分:

  个人自费是指不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规定需由参保人员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及其他费用。

  个人自付是指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规定需由参保人员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包括乙类医疗费个人按比例先行自付的费用、起付标准内由个人自付的费用、进入统筹基金支付后个人按比例自付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超出限定支付范围或支付限额的医疗费。

本文标签: 医保  医疗费  参保  人员  费用